第1期

作者: 时间:2017-10-31 点击数:【

四、“双一流”建设相关对策和建议

国务院的“双一流”建设方案立意深远,目标定位高而且目标时间节点更加合理,更加注重改革与激发高校内生动力,更加注重建设绩效及建立合理管理机制。“双一流”建设应该在国务院方案的指导下,进一步细化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全面贯彻落实方案所提出的建设任务和改革任务。调研小组经过分析和讨论,提出以下“双一流”建设的相关对策与建议。

(一)国家层面应进一步加强宏观指导、部署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一,应该保持国家政策的统一性、连续性和前置性。建议抓紧出台“双一流”建设具体实施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评价办法等,保证各项配套政策有机衔接,让各地和各高校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第二,不要简单地做成“985工程”、“211工程”的翻版,应当适当扩大中央资金支持“双一流”建设高校的范围,同时鼓励更多高校通过自身努力争取进入“双一流”建设轨道。

第三,以一流为目标,支持不同类型高校开展“双一流”建设。高校无论大小和类型,不论是部属还是地方,如果有达到世界一流的基础或者可能性,就应该在“双一流”建设中给予支持。

第四,国家层面应该考虑制定相关政策,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各地方政府、大型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双一流”建设,投入相关资源要素,协同科技创新与培养人才,促进“双一流”建设深入开展。

第五,建议国家层面扩大高校“双一流”建设的自主权。高校应该自主确定“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定位和目标,自主推进相关建设与改革,国家应该给予支持,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高校更多自主权,促进高校更好自主发展。

第六,建议国家层面进一步保障和促进高校深化综合改革。“双一流”建设有五项重点改革任务,尤其提出要做关键环节实现改革突破,其中一些改革(例如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薪酬制度改革等)需要国家层面给予支持和引导,形成相应的匹配。

(二)地方层面应进一步加快工作启动、配套落实与政策引导

第一,建议各地方应该尽快启动实施各地方的“双一流”建设,地方“双一流”建设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属,围绕“双一流”的建设目标,结合地方特点进行贯彻落实。

第二,建议各地方对本地区大学发展和高校学科建设应有顶层设计和长远考虑,出台稳定、连续的支持政策,尤其是对列入本地区“双一流”建设的高校应该不分部属还是地方院校,一视同仁给予相应的重点支持。

第三,“双一流”建设的最终目标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最终应该是我国各高校均取得较大进步,整体水平大幅提升而不只是少数高校。因此,建议各地方建立相关引导性机制,促进高水平大学与地方高校的合作与共建,提升地方高校的水平与实力。

第四,地方政府应该进一步转变职能,改变目前对地方高校的管理方式。总体上,地方政府对地方高校管理多头,而且各项管理约束也比较大,建议在“双一流”建设中,进一步改革政府自身管理,研究解决拨款体制僵化、绩效工资制度负面影响、编制与高级职称比例限制等地方高校推进“双一流”建设的主要制约因素。

第五,地方应该积极引导各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成果转化与服务社会是“双一流”建设的重要任务,也契合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各地方应该引导各地高校,更好地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在服务国家和地方中体现“双一流”建设的价值。

(三)高校层面应进一步加大统筹规划、扎实推进与深化改革

第一,高校应该进一步深刻领会“双一流”建设的重大意义,承担相应的重大使命与责任,从实际出发,面向未来,进一步明确自身定位和目标,着眼于“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目标,制定长远的建设规划。

第二,高校应该全面推进“双一流”建设的五个重点建设任务,建设过程中要紧紧抓住以人为本,即积极做好一流师资队伍建设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尤其要突出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

第三,高校应该努力深化服务“双一流”建设的综合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激发活力与动力,通过改革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改革实现关键环节的突破,通过改革扩大社会参与和争取多渠道筹集建设经费,通过改革推进国际交流合作。

第四,高校应该处理好“双一流”建设中的若干关系,包括中国特色与世界一流的关系,近期目标、中期目标与远期目标的关系,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的关系,一流大学建设与一流学科建设的关系,服务国家与服务地方的关系,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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