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期

作者: 时间:2017-10-31 点击数:【

政策走向

习近平勉励当代青年勇做走在时代前面的奋进者开拓者奉献者

五四青年节即将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5月2日给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2009级本科团支部全体同学回信,肯定他们立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的理想和追求,勉励当代青年珍惜韶华、奋发有为,勇做走在时代前面的奋进者、开拓者、奉献者。回信全文如下。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2009级本科团支部全体同学:

来信收悉。得知你们近一年来不仅校园学习取得新的进步,而且在野外考古实习中很有收获,甚为欣慰。从字里行间,我感受到了你们立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的决心和信心。

你们在信中写到,中国梦让你们感受到了一份同心奋进的深沉力量,让你们更加懂得了当代青年所肩负的历史责任。说得很好。中国梦是国家的梦、民族的梦,也是包括广大青年在内的每个中国人的梦。“得其大者可以兼其小。”只有把人生理想融入国家和民族的事业中,才能最终成就一番事业。希望你们珍惜韶华、奋发有为,勇做走在时代前面的奋进者、开拓者、奉献者,努力使自己成为祖国建设的有用之才、栋梁之材,为实现中国梦奉献智慧和力量。

五四青年节即将来临,我向你们致以节日的问候。

【摘自《天津日报》2013.5.5】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本办法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四)伪造数据的;

(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四条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第五条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第六条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

第七条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前款规定的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八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九条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十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纳入对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对该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给予该学院(系)负责人相应的处分。

第十一条 学位授予单位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核减其招生计划;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第十二条 发现学位论文有作假嫌疑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确定学术委员会或者其他负有相应职责的机构,必要时可以委托专家组成的专门机构,对其进行调查认定。

第十三条 对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四条 社会中介组织、互联网站和个人,组织或者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查处。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完善本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中央部委所属的六所高校公布大学宪章征求公众意见

“大学宪章”终于要正式出炉了。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6所高校在教育部网站上公布了学校章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8月23日。

据介绍,这是《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自2012年1月1日实施以来,首批提请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核准评议后的高校章程草案。根据此前公布的《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其核心就是要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并明确要求章程包含现代大学制度的内涵与要求,要将决策机制、治理结构、民主管理、学术体制、专业评价、社会合作等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所必备的制度要件与要求纳入其中。明确高校内部各种权力的运行规则,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突出对教师、学生权益、地位的确认与保护;并以章程明确界定政府与学校的关系,明确学校的办学方向与发展原则,尊重和维护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各高校章程各有侧重,提出一些制度创新。比如,中国人民大学在章程草案中提出“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权利保护制度”,东南大学提出“学校依法建立听证、申诉等权利保护机制”,武汉理工大学提出“教学科研单位成立教授会”等。

教育部已依据相关法规对高校章程核准权进行下放,即地方所属高等学校的章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其中本科以上高等学校的章程核准后,报教育部备案;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章程由教育部核准;其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章程,经主管部门同意,报教育部核准。

【摘自《中国青年报》2013.8.13】

2013年全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工作,6月6日,中国科协、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在北京联合召开2013年全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科协主席韩启德,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王志珍,教育部部长袁贵仁,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武寅等出席会议。

韩启德在讲话中表示,要以“中国梦”引领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

韩启德说,实现“中国梦”的基础,是实现科技强国梦和教育兴国梦,科技强国和教育兴国的根本在于造就培养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一流人才,在营造执着攀登科学新高峰的科研环境中,在新发现、新突破的科学事物中,我们要站在这样全局的高度来认识科学道德、科学精神的重要意义,以“中国梦”引领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全面深入开展引导科技工作者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凝聚智慧和力量,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中更加奋发有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韩启德强调,近年来,学术不端行为和学风问题得到了一定遏制。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任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常抓不懈,合力推进,努力形成政府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技社团等协调配合、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科技人员自觉行动的良好局面。

袁贵仁代表五部门全面总结了2012年的宣讲教育工作,安排部署了2013年的工作任务。

会上,来自清华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五位专家,分别从高校、科研单位和宣讲专家的角度介绍了开展宣讲教育工作的经验体会和工作建议。

据了解,全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由中国科协和教育部联合主办,自2011年开始,面向全国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宣讲科学精神、科学道德、科学伦理和科学规范。2012年,中国科协、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五部门联合行动,宣讲教育从自然科学领域拓展到人文社科领域,从研究生拓展到高年级本科生、新入职教师、新上岗导师和青年科技工作者。

【摘自《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6.14】

理论探讨

高校学风建设的顶层设计

林钻辉

一、找准问题,找对方向,是加强学风建设的核心环节

在当前高校学风建设工作中,各大高校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同时也发现在新形势下高校学风建设所面临的挑战。

从学校层面来看,主要表现在:

(一)校院两级管理不足。学校各有关部门、部分学院对学风建设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深,投入不足,办法不多,还没有完全树立学风建设的生命线意识,没有构建起成熟的学风建设机制;部门之间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力度不够,尤其是对学生迟到、旷课、考试作弊、论文抄袭以及作息时间混乱、沉迷网络等行为缺乏有效的监控、检查和管理,对学生学习中存在的深层次思想和心理问题缺乏有效的指号和帮助。

(二)教学管理松动。部分教师对学生评教结果过于敏感,在教育实施和教学过程中,降低对学生的要求,影响教育和管理的公平性;部分教师不重视学生考勤和课堂纪律,存在管教不管学的现象;部分科目教材陈旧、难度较低,考试试卷多年重复使用,学生可以轻松过关,学习积极性大大降低。

(三)校园活动氛围浮躁。在扩招的形势下,高校对大学生课外科技创作投入不够,在资金、场地以及师资方面的支持没有突破性进展,学校没能给大学生的课外校园活动提供较高层次的文化氛围。据有关媒体调查报道,当前高校校园活动总体层次不高,学术氛围不浓。体现为:活动多,精品少;务虚的多,务实的少。学生社团没有发挥全校统筹的作用,各学院同类同性质活动简单重复,造成学校娱乐性活动过多,校园氛围浮躁。

(四)后勤服务不足。有关部门管理与服务不到位,学生宿舍失窃、失修以及热水供应不足等问题时有发生,影响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在某种程度上造成学生对学校的不满,对学校的荣誉感与认同感不高。

就学生层面而言,主要表现在:

(一)学习态度浮躁。部分学生学习态度不够端正,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纪律松懈,作风疲沓,动力不足,或存在厌学。少部分学生存在侥幸心理,考前临时突击,功利主义色彩浓厚。部分学生没有掌握学习方法,学习消极被动。部分学生不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交友、娱乐、休息等各种关系,影响学业成绩。

(二)缺乏正确的职业生涯规划。据调研,大部分高校学生校外实习实践机会不多,学生缺乏国际视野和区域发展的视野,缺乏时代危机感与紧迫感。不少学生对自己的未来和生涯发展缺乏明确的定位和规划,丧失了大学的奋斗目标,沉沦于碌碌无为中,不知所为。 目前,这些问题已经影响到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促使我们必须增强教育教学的危机感和育才成才的责任感,切实抓好学风建设。

二、结合实际,顶层设计,是加强学风建设的重要推手

(一)加强制度建设,突出节点控制,建设长效机制。完善的制度化建设是形成良好学风的基础和保障,高校各有关部门要从制度化建设入手,突出对学风建设各重要节点的控制,通过修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优化学生评教指标体系,优化大学生综合测评体系,加强学生的注册报到管理工作,促进教育教学规模、质量、结构、效益的协调发展,建立高水平的本科教学体系,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推进高校教学水平的跨越式发展。

(二)齐抓共管,形成全员育人的合力。学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高校全过程育人、全员育人和全方位育人的结果。高校应当形成学风建设的高效运行机制,教学、管理、服务等部门齐抓共管,形成教师、干部、职工通力合作的全员育人的管理模式。

(三)其型引导,示范带动,打造“标杆工程”。一方面,高校有关部门要在校园内充分发挥学风建设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利用班会、宣传栏、刊物、校园网等宣传阵地,加强对学风建设的宣传,引导学生认识到优良学风的重要性。各班级班委要落实学风建设的相关措施,解决班级内部分学生学习不积极、缺勤、旷课、不按时完成作业等学风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通过学习兴趣小组、自习小组、等方式引导健康和谐的学习风气,共同营造班级良好的学习风气。另一方面,高校应积极宣传学风建设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大力弘扬在学风建设中涌现出的榜样,全力打造学风建设“标杆工程”,营造全校学子浓厚的文明、感恩、奋进的求学氛围。

(四)打造品牌,彰显特色。当前高校要充分利用好现有的平台和成果,继续认真研究学风建设的实际状况,逐步探索学风建设的独特模式和成熟机制,打造能够反映各地高校办学特色和学生整体特点的学风建设活动,把学风建设工作专业化、品牌化。同时,高校当中的二级学院要结合专业和学生特点,发挥各自的优势,探索并建立具有各自学院特点的学风建设模式,才能占领高校学风建设顶层设计的制高点。

【摘自《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3.4】

高校辅导员在学风建设中作用的发挥

温娟王纪平

一、以身作则,辅导员应树立榜样作用

辅导员在学风建设中应树立榜样作用,以身作则,用自身人格的魅力和负责的态度去感化帮助学生。在平时的工作中,要以相互平等的、互相尊重的朋友方式与学生交流,思想政治教育应以引导、灌输、说服方式为主,避免呆板的要求、强势的批评和粗暴的训斥,要换位思考,以家长的身份或兄弟姐妹的亲情去关爱关心学生。

二、因势利导,辅导员应起到纽带作用

辅导员在学风建设中应因势利导,引导不同的学生学习,从而形成良好地学风;辅导员应起到纽带作用,建立起师生之间的纽带,形成良好的师生关系,有助于教学相长。

辅导员和学生走的近,可以将学生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给代课教师,为教师改进教学方法、丰富教学形式提供意见和建议,进而推动教学质量的提高。辅导员可以说是学生和教师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能在一定层面上,加强学生和教师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有利于学风建设。

三、严格管理,辅导员应强化监督作用

辅导员在学风建设中应强化监督作用的发挥,严格管理,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反馈问题,帮助上级领导获取信息,为领导解决问题、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辅导员从事学生管理工作,有责任对学生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中发生的、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进行分析和研究,有义务对学校制定或规定的,如加强学风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学生考风考级建设等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四、奋发进取,辅导员应培养激励作用

辅导员在学风建设中应培养激励作用,激励学生求知上进的信心和迎难而上的道德品质,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学习氛围。

辅导员通过召开班会、组织讲座、开展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通过开展这些活动,激励学生求知上进的信心,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意识,提高学生学习借鉴、举一反三、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激励学生勇挑重担、迎难而上、敢于拼搏的道德品质,促进学生更扎实地学好专业知识,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行为。

辅导员应该进一步完善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以及各类优秀学生的评选办法,做好各类评优工作。认真组织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评测和学年评优,通过各种媒体介大力宣传、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典型,举办先进事迹报告会等多种形式的活动。

五、以诚为本,辅导员应发挥指导作用

辅导员在学风建设中应发挥指导作用,以诚信教育为基础,严格考风为切入点,强化管理,进一步优化学风建设;指导学生党员在学风建设中的模范到头作用。

考风是学风的具体体现,把考试诚信教育作为一个长期的学风建设重要环节来抓,每次考试前应举行全系或全院性的教育大会,加大宣传力度,让学生从思想上杜绝考试作弊意识,做好考试诚信承诺书,加大惩罚力度,营造健康向上的学风、考风、诚信的校园文化。

学生党建工作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具有龙头作用,是辅导员抓学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辅导员要加强学生党员队伍建设,要求学生党员以“全心全意为大家服务”的宗旨,以“求真务实”的作风,以“创先争优”的意识,以良好的组织纪律性,带动同学们共同实现学风建设的目标。

六、勇于创新,辅导员应具有创新作用

辅导员在学风建设中应具备创新作用,勇于创新,要时刻启发学生,培养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新能力。

辅导员要及时学习、认真学习,并且随时关注学生的思想变化,更新工作的方式和手段,满足不同个性学生的特点,设计出新颖的活动内容和形式,搭建各种可以拓展学生全方面素质的平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摘自《山西农业大学学报》2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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